第2种观点: 股东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?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,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反法律、行规或者公司章程,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,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,请求人民撤销。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介绍股东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。法律依据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反法律、行规或者公司章程,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,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,请求人民撤销”。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若干问题的规定(一)》(法释〔2006〕3号)第三条规定“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、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,向人民提起诉讼时,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,人民不予受理”。因此,《公司法》二十二条之规定,超过60日的不仅仅消灭胜诉权,同时也消灭起诉权,属于除斥期间。股东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:(一)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反法律、行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法律规定: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反法律、行规或者公司章程,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,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,请求人民撤销”。法条解析:该条规定“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反法律、行规或公司章程”,主要指股东会的程序违反了法律、行规,侵害了其他股东的程序性权益,但并不包括侵害其他股东的实体权益的情形,侵害其他股东实体权益的,属于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。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首先股东可以自瑕疵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,向申请撤销;其次,股东应提供相应担保;最后,人民宣告判决结果,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、行规的无效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反法律、行规或者公司章程,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,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,请求人民撤销。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,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,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。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,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,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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