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约定仲裁。专属管辖是对于审判权的划分,而仲裁并不属于司法程序,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定,双方仍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二条、第四条的规定约定仲裁,适用仲裁程序处理纠纷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四条: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,应当双方自愿,达成仲裁协议。没有仲裁协议,一方申请仲裁的,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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